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落实好国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校研发[2013]466号文件[哈尔滨工业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特制定此细则。 一、评选范围、申请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评选范围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校二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校学制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且学位论文在2013年9月30日前已经通过开题,尚未进行预答辩的同学。
3.以上均不含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研究生和外国留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学风严谨,诚实守信,品质优良。
2.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应课程学习成绩优异,课程成绩排名前的10%(推荐攻博和硕博连读生可以放宽到课程成绩排名前的50%)。
课程成绩排名前30%,满足以下一项者也可以申请: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为导师,下同)发表或录用(以交款收据或版权签字为准)与硕士课题相关的SCI源文章1篇。
(2)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发表或录用与硕士课题相关的EI源文章2篇。
3.博士研究生应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且在科研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满足以下一项者可以申请: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发表或录用与博士课题相关的影响因子1.5以上的SCI源文章2篇以上。
(2)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发表或录用与博士课题相关的SCI源文章1篇,且EI源文章2篇以上(不得与SCI源文章重复计算)。
(3)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发表或录用与博士课题相关的EI源文章5篇。
4.以第一或第二发明人获得的与博士课题相关的已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等价于SCI源文章。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一)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二)名额及评审原则
国家奖励名额博士生两名,硕士生1名。
博士研究生重点看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博士论文的进展情况和参加科研工作的情况。
硕士研究生重点看课程学习成绩,并向学术性强、在学院科研工作中发挥作用大的推荐攻博硕士生和硕博连读生倾斜。
为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同一年度其它研究生特殊奖学金不与国家奖学金兼得。
三、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
主任委员:张兰威
成员: 姜华 马莺 王振宇 程大友 徐德昌 单毓娟 杨林 张继峰 卢卫红 张海玲
学生代表1 学生代表2
共计13人
(二)评审委员会职责
审核申请者上报的材料真实性;审核初评得分及排序;听取进入复评阶段的申请者的汇报,打分排序决定最后获奖者。
四、评选程序
(一)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经导师给出推荐意见并签字后,提交到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评审委员会(食品楼301,丛培琳老师)。
(二)审核
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进入初评阶段。
(三)初评
初评以得分多少进行排序(满分100分),确定不少于学院获奖名额1.5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复评。
初评打分办法:
硕士研究生初评分=课程成绩�80%+(本人加分合计/最高加分合计)�20%
博士研究生初评分=课程成绩�30%+(本人加分合计/最高加分合计)�70%;
其中加分项包括:
1、开题报告得分�10%;
2、以第一名获得校级一等奖每项2分;获得校级以上一等奖每项5分,二等奖每项3分。
3、发表文章、授权专利
①第一作者SCI每篇加3分后乘以影响因子
②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项加3分
③第一作者参加国际会议ISTP检索口头报告每篇3分
**注:①所发表的论文/专利内容必须与本人课题相关;学校署名必须为哈尔滨工业大学;作者署名里面必须有自己的导师;所发文章均应为本人,凡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
(四)复评
复评采用参评学生答辩,评审委员会成员无记名打分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以PPT(5-8分钟)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现场专家评委的提问。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
按“初评分�70%+复评分�30%”排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将结果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五)名单公示
由学院和学校对拟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向全校公布。
(六)奖金及证书颁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时间安排
10月25―11月1日,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11月2―10日,学院初审和复评,并向学校提交评审结果和材料。
11月10―14日,学院、学校分别公示拟获奖学生名单
11月15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公布获奖学生名单,并报送教育部。
七、其它相关要求
(一)研究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相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研究生在校期间受过院级、校级处分的同学不得申报。
附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2013年10月25日
本细则由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教授会解释。
联 系 人:徐德昌
联系电话:86282904